(一)当公司搬迁属于跨市等重大变更工作地点,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时,员工可解除合同,公司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要注意留存相关工作年限及工资证明等证据。
(二)若搬迁未对员工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员工若以搬迁为由解除合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员工应谨慎评估是否解除合同。
(三)员工维权可先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