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证明劳动关系和自身主张。
(二)用人单位需规范自身用工行为,避免出现未签订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情况,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双方都应积极参与仲裁调解,若调解不成,要配合仲裁庭进行裁决。
(四)当事人若对非终局裁决不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