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判定原则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按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接受劳务方过错如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要担责;提供劳务方过错如未按规程作业,会减轻接受方责任。
(二)第三人致害处理
因第三人行为致劳务工人受损,工人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可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解决纠纷途径
双方先协商责任与赔偿,协商不成,劳务工人收集证据走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