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法院:可选择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劳动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准备书面申请:在书面申请中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保全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三)提交相关证据: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因被申请人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裁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四)提供担保: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五)等待法院处理: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