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补偿方面
员工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经济补偿事宜,明确自身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标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公司被征收补偿方面
公司要积极与征收方就各项补偿进行沟通,提供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补偿合理。若对补偿数额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