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转岗降薪,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岗通知、工资变化记录等,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公司转岗降薪有合理依据且程序合法,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无法获得赔偿,员工可先与公司沟通了解转岗降薪原因,若认为不合理可通过内部申诉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