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合法辞退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时,劳动者可整理好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若想继续工作,可书面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支付二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同样,若与单位协商无果,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