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入职半年多不到一年,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月工资是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两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