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协商时,明确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可依据法律规定计算补偿金额,与单位沟通争取合理补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