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这两个步骤明确伤残等级,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
(二)依据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对应标准,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进行计算。
(三)关注省级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这两笔赔偿。
(四)计算其他可能的赔偿。如医疗费以实际花费为准,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