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主动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8年工作年限对应8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1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四)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