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以协商确定且实际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判定劳动关系结束。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结束时间;需提前通知的,以通知中载明的解除日期为准。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期满之日结束;用人单位有过错,解除通知送达时结束。
(四)劳动合同期满:期满日期为结束时间。
(五)法定情形: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等情形发生时,劳动关系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