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劳动者应接受结果,可结算好试用期工资。
(二)若认为自身符合录用条件却被无理由辞退,可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和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三)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