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劳动仲裁,要留意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时间,在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是否收到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
(二)当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需仔细查看说明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合理,可收集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决定,应及时收集自己提交仲裁申请的相关材料,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