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撤诉要慎重,在仲裁庭裁决前虽可自由撤诉,但撤诉后若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仲裁调解书,就不能再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所以要先评估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和内容是否符合自身权益。
(二)注意仲裁时效,撤诉可能影响时效计算,决定撤诉前需明确当前仲裁时效情况,避免因撤诉错过时效而无法再次申请仲裁。
(三)若非必要,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否则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影响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