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内投资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决定投资项目、参与经营,投资失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此时应保留好双方共同决策、参与经营等相关证据,如共同签署的投资文件、参与经营的工作记录等。
(二)若投资是一方擅自决定,且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投资一方独自承担。要收集能证明一方擅自决定投资以及投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像资金流向证明、夫妻双方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