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解除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
2.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3.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等过错,可即时解除。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时,可解除。
2.若无上述法定情形而解除,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