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全日制兼职,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用考虑辞职赔偿问题,安心结束兼职工作。
(二)构成劳动关系的兼职,主动辞职一般无赔偿,若遇到用人单位暴力威胁强迫劳动、不按约定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被迫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