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确认犯罪嫌疑人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等七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才可作出拘留决定。
(二)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执行工作。
(三)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依法出示拘留证,规范执法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此条虽针对公安机关,但检察院决定拘留时也适用相关法定情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