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居委会成员与居委会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辞退赔偿规定,职务终止依相关法律和章程,合理免职通常无赔偿,履职费用应结算,工作受损可补偿,认为辞退不合法可申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关系需符合特定条件,而居委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并非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赔偿的规定。其职务终止事宜要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当出于工作需要、成员履职不力等合理原因,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免去成员职务时,正常情况下不会有赔偿。不过,若成员在履职期间有合理的垫付费用,居委会应当进行结算;若成员在工作中受到损害的,可主张相应补偿。若成员觉得被辞退不合法,可以向居民会议提出申诉。倘若大家对居委会成员职务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