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获赔偿金。计算经济补偿时,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致用人单位受损,要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要求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