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方面,要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支付工资诉求,同时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投诉方面,若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仲裁方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四)诉讼方面,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五)求助方面,可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