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就纠纷事项达成一致来解决问题。
(二)调解:协商不成,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三)仲裁: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审理并裁决。
(四)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除特殊规定外,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至法院进行一审。
(五)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判决生效后按判决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