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单位不续签,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二)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三)57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影响上述赔偿规则。
(四)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