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主动辞职
孕妇若因自身身体等原因想辞职,在正式员工阶段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的孕妇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孕妇非主动辞职,而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