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迫离职不成立,劳动者应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其他需支付补偿或赔偿的情形,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若存在可依法主张。
(二)劳动者要收集充分证据,若有新证据能证明被迫离职情况,可重新申请认定。
(三)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了解不认定被迫离职的原因,看能否达成其他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