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纠纷中,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应在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
(二)若债务是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诉讼时效,在此期间要留意时间节点。
(三)当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时,若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可在原因消除后继续关注剩余时效。
(四)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让时效重新计算,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