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可先与企业就补偿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补偿金额和方式。
(二)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企业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职工可要求额外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四)若企业违法解除合同,职工可要求企业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五)协商不成,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