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主张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比如发送书面通知等,以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二)保留证据。在主张权利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权利。
(三)关注时效中断和中止情况。当出现提起诉讼、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时,要留意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导致时效中止时,要关注中止原因消除后的时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