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要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达到规定的资金投入比例并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及时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二)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主动要求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相关证件,以判断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