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准确计算未休年假补偿,先算出月工资,即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再用月工资除以21.75天得出日工资收入,最后用日工资收入乘以未休年假天数乘以200%得到补偿金额。
(二)若单位不安排休年假也不补偿,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三)若单位逾期不改,劳动者可要求单位除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再加付等额赔偿金。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