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老公沟通,了解出资的具体情况和原因,通过和平协商尝试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若买房人是善意取得第三方,且有证据证明出资是借款,可通过诉讼追还借款。
(三)若买房人并非善意获得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老公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买房人返还相应财产。
(四)收集保留好出资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出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