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域管辖: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这样便于劳动者维权和查明事实。
(二)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基层法院处理(仲裁后起诉情况)。通常县、市辖区的仲裁委负责本区域内的劳动纠纷。但各地有特殊级别管辖规定,需按当地标准判断处理机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