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企业拖欠工资,可随时申请仲裁,不用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应及时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
(二)若劳动关系已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避免错过时效。
(三)取得仲裁裁决后,若对结果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