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休年假,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实际额外支付2倍工资。计算方法是未休年假天数乘以日工资再乘以2。日工资是应休年假当年正常出勤月工资剔除加班费后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
(二)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已安排年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若未安排,按上述标准补偿。同时,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