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存续时,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随时主张权利,应保留好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二)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时效。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期间若有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四)被拖欠工资后,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