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认为有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若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期满不起诉则裁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因法定情形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