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需先判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行为是否在两年内,若在两年内,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二)若超过两年,要积极收集能证明用人单位持续侵权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同时收集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证据,如书面沟通记录、投诉回执等,以此来证明仲裁时效中断。
(三)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关键,要保留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因为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理论上都可要求补缴。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