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方面
1.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出现试用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情况,单位可直接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和支付额外补偿。
2.无过失性辞退:若存在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等情形,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3.经济性裁员:单位在重整、经营困难等情况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裁员。
(二)劳动者方面
1.正常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
2.立即解除:单位未按约定提供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