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来明确支付时间,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能灵活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时间。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若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为应付款时间;既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4)若发包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
提醒:
工程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易引发纠纷,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支付时间。若发生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