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会议召集按一定顺序进行,表决一人一票,需记录并由董事签名,董事对决议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不同类型公司董事会设置有不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灵活设置是考虑到其规模差异,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的设置要求是为保障公司规范运营。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体现了公司自治。董事会会议召集顺序明确,保障了会议能顺利进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保证每位董事平等参与决策。会议记录及董事签名制度,能明确决策过程和责任归属,董事需对决议负责。若在公司董事会相关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公司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