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仲裁流程时间节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五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仲裁庭裁决案件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十五日。
(二)根据调解情况应对。若双方能快速达成调解意愿,可抓住时机尽快完成调解;若分歧大,要有耐心进行多轮沟通。
(三)主动沟通推动进程。持续与仲裁委和对方沟通,及时了解调解进展,积极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推动调解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