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被辞退,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履行培训、调岗程序,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依旧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要履行培训或者调岗的程序,若未做到这些,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