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不能直接上诉该仲裁请求,可重新申请仲裁,若不服新的裁决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二)被申请人缺席,仲裁委可缺席裁决,被申请人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特定情形下的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