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应主动提供盖章的工资条,这不仅是履行告知义务,也能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避免举证麻烦。
(二)对于劳动者,若收到未盖章的工资条,要注意收集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其他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相互印证工资情况。
(三)双方在日常工作中,都要重视工资条的留存和管理,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此条虽未直接提及工资条盖章,但强调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工资条作为支付凭证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