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情况:若第三方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通常无需返还赃物,原所有权人找犯罪分子追偿损失。
(二)无偿取得情况:不论是否知情,都应返还赃物。
(三)明知是赃物受让情况: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返还赃物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四)配合调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取得赃物的情况。
(五)咨询律师:对自身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