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所欠税款、企业债务;财产不足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超额清偿的合伙人可追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清算时保障员工权益、依法纳税、偿还债务是法定要求。先清偿职工工资等,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缴纳所欠税款,是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最后偿还企业债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若财产不足以偿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为增强合伙人的经营责任心和保障债权人利益;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符合其有限责任性质。超额清偿的合伙人可追偿,体现公平原则。如果在合伙企业清算债务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