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不交社保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终止则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委一般受理补缴社保仲裁申请,也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其责令补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交社保的仲裁时效设置为一年,是为促使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拖欠争议,考虑到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劳动关系的持续等因素,不设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当劳动关系终止后,为保障权利义务的及时清结,规定需在一年内提出仲裁。实践中,仲裁委受理补缴社保仲裁申请,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途径。同时,社保行政部门责令补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另一种更具保障性的维权方式。若遇到公司不交社保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