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同方面,当一方提前违约致合同未到期终止,受损方要收集好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如采购合同中的货物差价、生产合同中的预期利润等。若合同有违约金条款,当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异较大时,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二)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未到期合同,要保留好工作年限、工资等相关证据,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