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若希望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向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诉求,要求自解除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日期间按原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若单位拒绝,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通知等相关证据。
(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先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金,依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算出数额后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